台湾联合报报道,大陆毒奶粉事件,网友在网上炮声隆隆,创作令人喷饭的打
台湾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名词扫盲:
(7) 从「完美」事件,我们认识了矿物晶;
外国人喝牛奶“结实”了,中国人喝牛奶“结石”了。
日本人口号:一天一杯牛奶,振兴一个民族;
【出处】:《孝经·开宗明义》:“开宗明义章第一。”宋·邢昺题解:“开,张也;宗,本也;明,显也;义, 理也。言此章开张一经之宗本,显明五孝之义理,故曰开宗明义章也。
台湾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名词扫盲:
(7) 从「完美」事件,我们认识了矿物晶;
外国人喝牛奶“结实”了,中国人喝牛奶“结石”了。
日本人口号:一天一杯牛奶,振兴一个民族;
(2008-09-20)
● 于泽远(北京)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昨天在谈到三鹿结石奶粉事件等问题时严厉指责一些干部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强调中共必须充分估计近来生产安全事件和食品安全事件后果的严重性,牢牢记取其中的惨痛教训。
胡锦涛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说,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从这些事件中反映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
他说:“这些事件再一次告诫我们,只有抓紧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党同志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中国共产党才能更好地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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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昨天在谈到三鹿结石奶粉事件等问题时严厉指责一些干部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强调中共必须充分估计近来生产安全事件和食品安全事件后果的严重性,牢牢记取其中的惨痛教训。 |
中共政治局全体委员以及各地和军队的主要负责人出席了昨天的动员大会。中共计划从今年9月开始,用一年半的时间在全党进行学习实践胡锦涛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活动,把科学发展观打造成中共新的指导思想。
北京政情分析人士指出,昨天大会的规格仅次于中央全会,胡锦涛以如此严厉的口气指责地方官员作风飘浮、对民众生命安全麻木不仁,表明他对山西溃坝事件, 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十分震怒。高层可能会以这两起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处分一批失职官员的基础上,建立官员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全党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重要 性。
新华社昨天发表评论员文章,就三鹿奶粉事件为高层领导辩护,并将事件的责任归咎于有关地方和企业没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另一方面,为稳定因三鹿结石奶粉事件而遭受严重冲击的奶粉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婴幼儿奶粉价格的监管,如果出现婴幼儿 奶粉价格显著上涨,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婴幼儿奶粉价格及时启动限定差价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等干预措施,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决打击趁机哄抬奶粉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对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以及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制裁,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另据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要求中国政府解释,为何奶粉受污染事件在几个月后才对外公布。报道说,世卫组织表扬中国政府对危机的反应,但同时要求中国调查为何上报系统在初期出现问题。
被查出旗下奶产品含有三聚氰胺的蒙牛集团董事长牛根生9月17日表示,在责任面前,企业惟一的选择就是负起完全的责任。
牛根生将9月16日称为“乳制品行业最为可耻的日子”,他在博客中说:“责任在谁?我们每个人都逃脱不了干系。”
《联合早报》
完美矿物晶:“完美”背后的健康隐患
事件回放:自2006年6月份以来,《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陆续接到全国各地近50位消费者投诉,称完美保健品涉嫌夸大宣传并危害消费者健康。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在浙江、安徽、河北、辽宁等地皆出现消费者因服用完美产品而致残致死的事件。
上榜理由:完美公司的业务员在推销完美保健品时吹嘘:孩子吃了不生病,女士吃了可养颜,胖人吃了能减肥……而事实上,消费者和多家媒体都认为该产品已成了健康“杀手”。据《中国直销》杂志报道,完美公司2006年销售额预估为45亿元人民币,这也意味着,国内有数以万计的完美消费者,如果因为厂家的不负责任或疏忽给消费者造成身体伤害,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于花高价买罪受。
媒体聚焦:本刊2006年第11期刊发了《完美矿物晶:完美产品?健康杀手?》一文后,引起兄弟媒体的极大关注。据不完全统计,约40家网站和媒体进行了转载。其中新浪网、和讯网还做了专题。《每日经济新闻》等平面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此外,中央电视台《生活》栏目也多次对完美产品危害消费者健康事件进行了报道。
消费者声音:消费者在向记者投诉时这样写道:“完美产品的受害者成百上千,我们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受害者的我们,心已碎、泪已干,完美公司不还我们公道,我们将与完美公司斗争到底。”并希望本刊及其他媒体继续关注。
企业反应:完美公司向有关部门反映本刊报道失实,并指出本刊报道中所涉及到的消费者都是虚构的。事实上,本刊报道所涉及消费者均确有其人,所述内容都言之有据。
另外,完美公司公共关系部负责人崔某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说,公司已经注意到国内部分媒体针对该公司的“不利报道”,公司在对报道所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权威说法:湖北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完美矿物晶成分的检测报告表明,该款产品所含的砷、铅、汞、硒、锌、维生素C(抗坏血酸)等微量元素均严重超标,且含有蔗糖。
[1] 十大成品顺序是:美赞臣:问题奶粉风波再起;欧典:德国没有的“德国”品牌;博士伦:护眼液成了害眼液;奥美定:30万妇女遭殃;完美矿物晶:“完美”背后的健康隐患;丰田锐志:漏油漏掉了消费者的心;欣弗:生命不能承受之痛;索尼电池:全球遭遇召回门;佳能相机:CCD问题阴云再起;红心鸭蛋:苏丹红又惹祸端。
完美的案例很多。有四种情况:1、消费者状告完美损害赔偿案占多数;2、完美主动诉讼消费者名誉侵权有一例;3、完美主动诉讼一个网站名誉侵权有一例;4、调解的案件有几例。
完美作为原告主动出击的两个诉讼均胜诉;一个是状告网络媒体的,因为媒体没有采访权;它状告另一个消费者也是受害人在网上散布它的产品有问题的诉讼,因为消费者无法证明,完美获得胜诉。消费者状告完美的案例基本上消费者的伤害被确认,基本上胜诉;调解结案的基本上有这样的内容:消费者承认自己或者自己的亲人的伤害或者死亡与完美无关,完美出于同情给予赔偿,但条件是消费者承诺不再毁坏完美的声誉。
法院无法证明受害人的伤亡和完美产品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无法做出确定的结论是可以理解的,但对调解协议当中完美强行要求受害人作出的无因果关系然后完美高尚地同情他人失去亲人的痛苦而给与的赔偿的这样的声明应该如何解读?我认为,1、是否存在完美产品和受害人的伤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个严肃的、复杂的科学问题,无论是完美还是受害人的这种声明都是不科学的,或者说是违反科学的;2、这样的条款法律上讲是无效的,它是强加给受害人同意,绝非是受害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3、完美的产品和受害人之间的伤亡损害的发生从表面上的因果关系显然是存在的,否则为什么会提起诉讼?完美为什么要进行赔偿?4、完美企业在给付赔偿的时候强行要求受害人做出这样的声明从理论上来讲不能够排除完美的侵权责任,从道德层面上来讲是不道德的。所 以这样的判决和调解协议丝毫不能够证明完美的产品和这些严重的伤亡事件之间没有关系。而是结合众多针对他的诉讼的事实可以得出结论就是:恰恰证明了他们之间有至少表面上的因果关系,损害事实确实发生了这样的结论。
这些诉讼的胜负并不重要,重要的就是案件本身发生了,存在这些消费者死亡和伤害的事实是非常重要的。从而证明这些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由不得任何捏造。如果本案有捏造的情况,那就是完美为了自身的利益却试图把真实的事实捏造为虚假的。
同时要仔细考察其中所有的完美消费者提起的伤害是什么?症状是什么?和如何引发伤害的?搞清楚这一点,对人们认识完美产品和防止将来再出现类似的伤害案件是十分重要的!
案卷当中有一些鉴定文件。这里引用一些内容:
(2006)望民一初字第77号《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其中:
安庆市精神病医院是安徽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机构,其鉴定人员、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与门诊病历、治疗情况和诊断证明能够相互印证,被鉴定人即原告人许世华系急性应激性精神病,服用“完美”保健食品出现的躯体不适和精神病症状这一心理的创伤性事件是导致精神疾病发生的诱因。
鉴定报告认为:
1、 被鉴定人因体质差服用完美营养保健品,次日出现恶心呕吐,烦躁,担心等,随后出现发呆、傻笑、胡言乱语以及行为紊乱,鉴定检查发现其接触被动,思维散漫,言语零乱,东扯西拉,注意力不集中,情感不适切,时傻笑,行为紊乱,时挤眉弄眼、手舞足蹈,自知力丧失。被鉴定人由于心理创伤性事件后出现精神性障碍,急性起病,经治疗后精神症状缓解,综上所述,符合“急性应激性精神病”的诊断。
2、 被鉴定人既往精神活动完全正常,自服用完美保健品后出现躯体不适和精神症状,因此这一心理创伤性事件作为诱因导致了精神疾病的发生。
根据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芦荟矿物晶冲剂所含部分矿物质及微量元素超标,其中锌含量为124.4mg/kg,超出了国家标准的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最高指标100mg/kg。
鉴定意见:
(1)死者张远发生前服用了“芦荟矿物晶”约半小时后突然发生呕吐、口吐白沫、
四肢抽搐、颈项强直、呼吸困难等症状;
(2)死者张远发是由于外界某种抗原物质进入机体后短时间内通过免疫机制而引起
的一种强烈的全身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引起猝死。
鉴定结论:受检人发病前服用完美保健食品导致反复腹泻、呕吐可导致血液粘稠度增高,从而诱发其脑腔隙性梗塞发作。
根据山东嘉程律师事务所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所做的检验报告,芦荟矿物晶的锌含量为153.2mg/kg,铬含量为2.19mg/kg。
根据山东嘉程律师事务所委托山东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所做的检验报告,芦荟矿物晶,锌含量为140.9mg/kg,技术要求为81—135mg/kg;铬含量为1162ug/kg,技术要求为585—975mg/kg, 以上两种均不符合标准。
根据山东乐源律师事务所委托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做的检测报告,锌含量为136.4mg/kg,铬含量为1.39mg/kg。两种矿物质含量均不合格。
对鉴定文件的一些结论性的意见:
1, 有的结论认定了受害人的一些严重的损伤后果是由于完美的芦荟矿物晶导致的;
2、 有的认定了受害人服用的完美牌芦荟矿物晶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 鉴定结果说明有些矿物质超过国家标准,并含有不应该出现的咖啡因、蔗糖、碘。
我曾经咨询得到过专家的提示,微量元素锌铜的比例在身体当中是固定的,锌的含量超标将导致体内铜的含量超标,而铜的含量超标将导致肝的损伤。这可能能够解释完美芦荟矿物晶当中的几例药物性肝损伤是如何产生的。文献中记载:“因大量的铜在肝脏沉积而出现肝病的一些表现,如黄疸、肝肿大、肝功能异常,就像病毒性肝炎一样,所以有时被误认为是病毒性肝炎。肝豆状核变性严重时,铜可沉积在大脑,病人出现精神、神经系统方面的症状。[1]”这是否就是精神病引发的原因呢?
考察相隔千山万水的消费者出现的不良反应的症状是很重要的考察方法。
据证人王精华证实,“吴亚仙是在2005年10月16日开始服用完美中山日用品有限公司的芦荟矿物晶,产品是鄞江菜市场旁边一完美公司专卖店的蒋建成推销”,“吃了两天 后有不适反应,牙痛、头昏、恶心、肚子痛,一星期后昏迷了,我还问过蒋建成,他说刚开始是正常反应”,“2005年10月23日上午8点左右突然在扫 地中头昏、呕吐”,并于10 月26日死亡。妻子死亡后,王精华和一些亲戚到完美浙江分公司找说法,后来谈好给王精华六万八千元作为赠款。“2006年3月4日前,我们当地媒体《现代金报》、《东南商报》还有《上海东方电视台》主动来采访我”,其他的受害者“有部分是郭廷江告诉我的,有些是受害者看到报道后主动跟我联系的”。宁波地区的受害者资料是“我收集后提供给郭廷江。宁波地区主要有:夏玉华、周国平、吴伟忠之妻、程利芬、蒋成伟、陈丽恩、刘高妃、阿要、尤女士。”收集这些材料只是电话跟他们联系,没有收集到证据,我“只知道事情经过,包括我老婆的事情也没有证据”,“我认为当地老百姓都认为是完美产品造成的,所以我认为妥当”。
据证人吴伟忠证实,“我妻子陈萍波在2003年年底经邻村两个人(具体名字我不知道)证实购买了一种完美公司的产品,我花了一千一百人民币买”,我妻子服用完美公司产品的目的“是为了治病,因为我妻子陈萍波在八九年前在生下小孩后就患了糖尿病,平时在医院看病,一直有吃药,平时在家只能做些简单的家务”,“我妻子陈萍波服用完美产品一个月左右,感觉眼睛模糊。我们问那两个推销员,他们说是正常反应,证明保健品起效果,要继续按治疗期吃药,于是我妻子继续吃,后来我妻子连走路都有问题”,“我觉得我妻子是吃了完美产品以后导致加重了糖尿病,因为她没吃这个药时平时反应没有胸闷、眼睛不好等情况”。
据证人李小平证实,“我老婆程利芬2005年年初经她的同学证实购买了一种完美公司的产品”,“在服用之前没有患病”,“我老婆服用完美产品一个月左右,肚子很疼痛并肿的很大,医院诊断结果为胃癌”,“我老婆程利芬是2005年3月死亡的,我已将病历和证明一起烧了”,“我觉得我老婆就是吃了完美产品以后得病的”。
据证人陈春峰证实,“我母亲周国平比较胖,她为了减肥购买了价值500元的完美公司产品服用,2004年8月开始服用完美公司的产品”,“ 三个月后,我母亲就瘦了三十多斤,但从2005年2月开始我母亲就经常生病,常常高烧不退、失眠、全身酸痛”,“2005年7月13日我又带我母亲去馑州人民医院检查,医院诊断我母亲得了胰腺癌,我母亲在馑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月,一个月后出院,2006年3月18日死亡”,我个人认为我母亲的死亡和服用完美产品有关系,“2006年9月,有一个叫王精华的人要其弟弟王锐华来找过我父亲三次,叫我们家告完美公司要求索赔”。
据证人夏燕萍证实,“我父亲夏玉华于2005年5月10日开始服用完美公司的矿物晶产品”,“服用三天后,就开始感冒、发烧”,“输液后三天我父亲的病情没有改善”,“2005年6月25日,我父亲就死了”,“我个人认为可能是矿物晶加速我父亲病情的加重,如果他不吃这产品,也不会这么短时间就死了”,“我父亲没服用完美产品之前只是身体较弱,经常感冒、发烧,没有其他毛病,即使他本身患有肿瘤,但我认为他的胃溃疡是和服用完美产品矿物晶有关系”,“2005年12月,我在当地的《现代金报》看到一则新闻报道,我市馑州区王精华的妻子因服用矿物晶的关系而死亡,我就通过报社的记者拿到王精华的弟弟王锐华的电话,我打电话问王锐华具体是怎么回事,我和王锐华通话两三次,王锐华说想去完美公司讨个说法,还说拿矿物晶去检测,我只是说没有时间,但可以提供我父亲病情的情况”。
据证人房俊田证实,“2004年12月份我妻子于爱萍使用过完美公司的芦荟矿物晶”,“在服用完美公司产品前就患有9年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在服用完美公司产品后病发身亡”,“我有对郭廷江说我怀疑我妻子的死可能与完美公司的产品有关,应该是完美公司的引发了我妻子的最后一次发病。但我也对郭廷江说我没有相关证据,只是我个人想法”,没有受到郭廷江在经济或其他方面的资助。
据证人胡秋英证实,“在服用完美产品之后就患上了急性肝损伤”,“因为我之前并没患病,平时又没有服用其他药品,而且是在服用完美产品之后就发病的”,“由于通过法律途径无法保障我自己的权益,后来我便选择在网上发布我服用完美产品的经历及投诉无门的情况,并留了联系电话”,“约在2005年底,郭廷江就联系了并咨询了我服用完美产品之后的情况,后于2007年4月份,我们还约了一些因服用完美产品而出现问题的受害者在北京见面,我就是当时与郭廷江见过面的”,当时去北京的费用“由各人自行支付的”,去北京的目的是“将完美产品拿去国家卫生部做鉴定”。
(2006)二中民终字第14270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当中,审理查明:……。王培玲即按此服用购买的完美保健品。2005年3月16日,王培玲因恶心、呕吐到朝阳医院就诊,经诊断病情为电解质紊乱。医院同时在留观记录中注明,保健品可能为致病源。王培玲在一审期间向原审法院提供了朝阳医院出具的留观记录,该记录证明王培玲的病情为电解质紊乱,保健品可能为致病源,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损害结果和服用产品之间的因果关系--该病人经医院治疗后痊愈。
(2004)涟民一初字1381号《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当中,审理查明:2004年7月原告王明持完美VIP使用卡在涟水县饮予日用品商行购买清调补、健怡茶、氨基酸片,价值人民币1340元,给其女儿王婷婷服用,服用期间,王婷婷出现呕吐、抽搐、手脚麻木、发热等现象。完美产品资料作证,服用该产品是出现上述现象是正常反映,是矿物晶在发挥作用,而不是副作用。2004年8月,原告女儿王婷婷出现高烧、呼吸困难等现象,原告根据完美资料作证认为是正常现象,没有引起重视。2004年9月2日上午王婷婷病情加重,到涟水县人民医院治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此分析:王婷婷应系长期持续高热,抽搐、导致急性肺水肿,局灶性肺出血、合并机体失水、电解质紊乱死亡。
(2006)望民一初字第77号《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其中,本院确认,2005年10月11日,被告王士福景王建军作证向原告许世华推销完美系列保健品,原告许世华遂以1223元的价格向被告王士福购买被告完美公司生产的系列保健食品,包括:芦荟矿物晶、高纤乐、氨基酸片、沙酸软胶囊、健怡茶。被告王士福为原告许世华书写了服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由王建军每天到原告徐世华家为其调配该保健食品,原告许世华在服用过程中出现呕吐等不适症状,至2005年10月16日11时许,许世华在服用该完美保健食品后突然出现幻觉、胡言乱语,12时许被送至望江县中医头针医院治疗,下午3时许出些狂躁、言行异常,……,(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急性应激性精神障碍”根据安庆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技术组的鉴定结论,被鉴定人即原告人许世华系急性应激性精神病,服用“完美”保健食品出现的躯体不适和精神病症状这一心理的创伤性事件是导致精神疾病发生的诱因。根据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芦荟矿物晶冲剂所含部分矿物质及微量元素超标,被告完美公司不能提供该产品出厂前矿物质及微量元素的报告,原告经了解得知该产品出厂前未进行矿物质及微量元素检验。原告许世华患精神疾病系“完美”保健食品所致,对此,被告王士福和完美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法律责任。目前,原告徐世华的病情虽已得到控制,但却无法根治,需终身服药,随时都有发病的可能,不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还须专人照料。判决书认为,本案原告方的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许世华是因为服用完美公司的产品而诱发急性应激性精神病。结果由完美承担医疗费、鉴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证据当中一共有28例不良反应致死致伤的案例(包括以上病例)。制作表格见:(见本文附件二)。
我们将以上的不良反应的类型分析归纳如下:
1、恶心、呕吐有 六例;
2、发呆、傻笑、胡言乱语,等精神异常类的 三例;
3、呼吸困难、胸闷 两例;
4、身体温度异常 四例;
5、身体某些部位肿胀 六例;
6、抽搐、身体僵直 三例;
7、药物性肝炎(其中一例急性肝损伤) 三例
8、浑身无力的、全身酸痛 三例
9、身体发生皮肤脱落 两例
10、胃不舒服的 一例
11、电解质紊乱 两例
12、出现脑血管破裂的 一例
13、出现症状不详 两例
共计 三十八例
其中有的受害人的受损害症状包括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情形。28位受害人里发生死亡现象的有
15例。这些不良反应在完美的“好转反应”当中都有列出。完美教导消费者出现了不良反应
不用惊慌,绝非副作用,“好转反应绝不是副作用,而是芦荟矿物晶正在发挥功效,当好转
反应出现时,切勿因一时不适而放弃,”可以继续服用,或者推销员诱导受害人加大剂量;
这些症状也几乎都是完美宣传可以进行治疗的疾病或者症状。继续服用最终可以达到:“当
好转反应消失后,身体会变得更轻快!人会觉得精神焕发”这样的境界。
这些基本上一致的出现概率较高的不良反应说明了一个问题:完美矿物晶无论在天南海北、各种
人群都有可能出现同样的不良反应。这同时也说明了某一个批次的产品可能会是致命的危险性,
这些不良反应也都是和服用完美的产品有关,有的也被法院依法认定其相关性。
[1] 文献的网上地址:http://article.pchome.net/content-622602.html
[2] 详见
[3] 见
[4] 见
[5] 见
[6] 见
[7] 见
[8] 见
(2008-09-14)
● 于泽远 (北京)北京残奥会尚未结束,山西襄汾溃坝和河北三鹿奶粉两大事件就震撼了中国社会。两大事件再次凸现中国的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这两个“老大难”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多大改善,也再次反映出惟利是图、监管不力、官商勾结等种种社会和政治问题的严重程度。
潜在受害者料3万人
三鹿奶粉事件的影响尤其恶劣。三鹿公司已承认受三聚氰胺污染的“结石奶粉”数额高达700吨。有关专家测算,700吨奶粉大约可被包装成140万份产品,全国各地的潜在受害者可能将超过3万人。
一“结石婴儿”死
432婴儿患结石
截至昨天,已知有一名婴儿因食用“结石奶粉”死亡,432名婴儿患上泌尿系统结石,其中一些婴儿出现肾功能不全等严重症状。不难预料,随着调查的深入, 更多的受害者将浮出水面。当局和三鹿公司如何应对公众对事件的质疑,如何赔偿受害者,如何处理相关责任人,如何恢复人们对中国食品的信心,将是未来一段时 间舆论关注的焦点。
三鹿集团将面临最大的索赔狂潮
根据新浪网的一项调查,截至昨天下午6时,在超过19万网民参与的调查中,不信任三鹿奶粉质量的占81.2%,今后不买三鹿奶粉的占92.8%,认为厂商应该赔偿的占96.8%.
三鹿集团公司显然将面临1949年中共建国以来最大的索赔狂潮。根据以往的经验,一些出了重大安全问题的企业往往以“倒闭”来搪塞受害者的索赔。例如 2006年“齐二药”假药事件造成10多名患者死亡,但由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在事后就被关闭,受害者索赔无门,至今仍陷入漫长的法律诉讼。假如三鹿集 团也使出类似的招数,广大“结石奶粉”受害者恐怕也要欲哭无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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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鹿公司已承认受三聚氰胺污染的“结石奶粉”数额高达700吨。有关专家测算,700吨奶粉大约可被包装成140万份产品,全国各地的潜在受害者可能将超过3万人。 |
但这次当局已很难把责任都推给三鹿集团。面对众多无辜受害的“结石宝宝”,任何官场上的大话、套话都将显得苍白无力甚至令人反感。如果当局和公司不能给公众一个可以接受的交代,不仅将迅速减弱北京奥运给中国带来的加分效应,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
新华网昨天发表署名文章,对三鹿集团赔偿消费者的能力表示高度怀疑,呼吁政府立即查封冻结三鹿集团资产,保障受害人获得赔偿,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文章提出三鹿奶粉事件的五大疑点:三鹿奶粉被污染的时间? 奶粉被污染的数量? 奶粉被污染的方式? 三鹿其他产品是否被污染? 三鹿集团何时知情?
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前天发布的的调查结果,三鹿奶粉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按照一般规律,8斤原奶可以生产1斤奶粉,根据三 鹿集团已经公布的问题奶粉数量,受污染的原奶数量应该在10万吨以上。如此庞大的数量,需要多少“不法分子”、在多长的时间内向原奶中添加三聚氰胺,又是 采用了怎样高明的手段,才能不被人发现?
另外,如果三鹿集团早就知道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却故意隐瞒消息,那么三鹿集团的相关人员毫无疑问已经涉嫌犯罪。
不过,作为中国最大的奶粉生产厂家、大型国有企业、河北省利税大户,三鹿集团的高层都是堂堂的国家干部。从这个角度上说,三鹿高层与当地政府可谓是官商 一体。2004年三鹿一度卷入安徽“大头娃娃”奶粉案,被列入奶粉“黑名单”,但后来经过三鹿以及河北官员的联手操作,有关机构竟然向三鹿道歉,三鹿自然 也从“黑名单”上被抹掉。据三鹿网站报道,就在几个月前,河北省副省长孙瑞彬还考察了三鹿集团,并对集团的成绩大加赞赏。
新华网的文章也质疑:真正处理起相关责任人来,会不会出现地方保护以及“雷声大雨点小”现象?敢不敢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责任人严厉追责?如果有政府部门和人员涉嫌渎职,敢不敢追责和罢免?
《联合早报网》
(北京讯)中国国务院近日举行常务会议,确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
中新网报道,根据这项今天印发的规定,原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改为由卫生部负责;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粧品卫生监管职责,则由卫生部划给药监局。
同时,增加卫生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并且强化卫生部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
至于卫生部的内部组织,增设“医疗服务监管司”、“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还把“卫生监督局”调整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同时增加部分行政编制。
《联合早报网》
(编辑:杨丽娟)